天津条约主要内容简短
《天津条约》是1858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,英国、法国、俄国和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。主要内容包括:
1. 公使常驻北京 :外国公使可以常驻北京,加强外国在中国的外交影响力。
2. 增开通商口岸 :增开牛庄(后改营口)、登州(后改烟台)、台湾(后定为台南)、淡水、潮州(后改汕头)、琼州、汉口、九江、南京、镇江为通商口岸。
3. 外籍传教士传教自由 :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内地自由传教,扩大了外国宗教势力在中国的影响。
4. 外国人可游历和通商 :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和通商,进一步加深了外国对中国的经济和文化渗透。
5. 修改海关税则 :修改海关关税,减轻了外国商船的吨税负担。
6. 赔款 :对英国赔款银400万两,对法国赔款银200万两。
7. 片面最惠国待遇 :外国获得片面最惠国待遇,即无论哪个国家在中国获得新的贸易特权,其他国家都可以自动获得。
这些条款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利益,是西方列强进一步侵略中国的标志。
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:
天津条约中外国公使如何常驻北京?
天津条约增开的通商口岸有哪些?
外国传教士在中国的传教自由如何?